据了解,近年来,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周边地区,严重制约了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增速。为了使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、均衡发展,呼和浩特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,提高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。本次提高的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,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各6%提高至各12%;市四区的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各1%提高至各8%;各旗县的缴存比例由原来的各1%提高至各6%;中央驻呼单位与企业将提高至各6%~12%,有条件的单位也可适当提高,超出部分按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交纳税费。


